6.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7.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九、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梯度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
(2)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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