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6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900-130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或退役后通过高招、单招等招生渠道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贫困家庭(建立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由国家资助的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
(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生活补贴。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低保、残疾或孤儿等学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减免),最高资助(减免)标准6300元/年。
(七)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高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学年享受3500元的资助。
(八)设立普招新生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分别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分别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1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以上(1)至(3)项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2、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1)凡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和应用阿拉伯语专业】的学生,学院奖励三年学费;
(2)入学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就读的学生,学院奖励二年学费。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