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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3-11-08
作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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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考试安排

  ⒈ 美术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 (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13年12月13日至16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1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13年12月18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⑷考试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21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⒉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 考试内容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业联考: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专业联考: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 缴费办法

  2013年12月13日至16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2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考生回执》

  2014年1月7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考生回执》。

  ⑷考试时间

  2014年1月11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考试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考试时间:春节前2014年1月10日-1月26日、春节后2014年2月5日-2月28日。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七、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 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 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 2014年1月10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4年1月28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4. 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 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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