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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6-02-02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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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全省统一时间):一志愿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二志愿(征集)为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文化艺术大类无二志愿)。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缴费方式、准考证的发放等事宜请到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单招联考专业大类 考试时间段 考试科目、地点等安排
财经商贸大类 4月1日-10日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的获取办法可到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联考单招考试安排。
电子信息大类 4月1日-10日
交通运输大类 4月1日-10日
旅游大类 4月1日-10日
土木建筑大类 4月1日-10日
文化艺术大类 4月1日-10日
医药卫生大类 4月1日-10日
装备制造大类 4月1日-10日
学前教育专业 4月1日-10日

  注:考生须按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单招联考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计入总分。

  (三)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在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公示的成绩查询时间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我院按总成绩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不超过同一专业大类招生总计划的原则下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对其他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5)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

  (6)考生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护理专业在我院南校区就读。

  (8)文化艺术大类其它录取原则详见《2016年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月23日左右,我院将在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jzkg.edu.cn /zs.asp)上公布一志愿录取考生名单,4月29日左右公布二志愿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我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学、不允许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

  学院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大街202号 邮政编码:050035

  联系电话:0311-87532172、87532173、87532112、87532111(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sjzkg.edu.cn

  官方咨询QQ:80002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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