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县白羽路52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职业学院党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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