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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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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院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采矿工程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河南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器乐、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考生。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河南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音乐表演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院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按照专科提前批空乘等进行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所有经批准的各类合作办学,均执行本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777、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学院网址:http://www.wfxy.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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