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程序
经专项、素质测试后,我校将选择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根据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队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体育专项水平执行不同档次的降分标准进行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对于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
3.对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新文件要求执行。
五、组织机构及监督
学校成立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从严查处在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六、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运动员测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原件。
2、专业测试费:按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280元/人;食宿行等费用自理。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测试;
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5.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招生政策咨询:0734-8282553 8282530
专业测试咨询:0734-8282314 18627683977
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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