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8、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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