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项测试
测试费:500元/人,测试费报到时收取
报到时间:2016年3月18日14:30-15:30(包括适应场地)
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09:00-11:30
地点: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体育馆(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测试内容:摸高、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含技术评定)、1分钟投篮(含技术评定)、教学比赛(含技术评定)四项
七、录取程序及办法
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区)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考试成绩合格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不必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或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6.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传真或快递至我校,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八、招生专业
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初步拟定为以下专业,具体以2016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理科专业拟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文科专业拟为:建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以上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到(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须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或公章)、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参加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本人数码证件照片(蓝底、小于40K),如报名页面上传照片失败,请将照片发送到9873977@qq.com。
十、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测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负责将其作弊、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作假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并取消其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711299 85947183
传真:0431-85967799
体育教学部电话:0431-85711341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2.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收 件 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cit.edu.cn/
4.电子信箱:ccitzsb@c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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