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具体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均以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备案及公布为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省考生72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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