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部分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其他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排名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高考分数排名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除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专业合成分=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合成分(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对于线上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的省份,美术设计类专业首先对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占进档考生前(含)5%的考生,优先按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其余考生则按合成分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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