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考生:执行浙江省制定的投档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优先级别:极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8、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吉林省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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