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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
2022-04-0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继续保持不变。我省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均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2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实施专项计划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真正使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受益。

  (一)严格开展资格审核

  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乡村振兴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认真细化本地区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审核办法。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户籍、学籍要求的考生资格。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信访举报机制,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服务

  各地各中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准确掌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程序、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等。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考生疑问,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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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docx

  点击下载:附件: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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