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六)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备录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xtcms.net公示,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和复查
(一)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获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按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提前缴费注册,否则作弃权处理,并凭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六、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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