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两个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6、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6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一起排名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3)美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8、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对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学校网址:http://zjc.lnut.edu.cn/index/zsw/zsw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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