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其他
三十四.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十五.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省招考办将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和家长可在录取期间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免费查询。
三十六.如果已经被录取了,可以申请退档吗?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三十七.录取通知书如何发放?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以上“问答”中的建议仅供参考,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了解、多学习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希望大家理性、客观、科学地对待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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