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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实施办法
20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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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02年的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统一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今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的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统称体育特招生)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在省招办、省教育厅体卫处领导下委托浙江大学体育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测试项目

  (一)体育特招生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九项。

  (二)高水平运动员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艺术体操(含健美操)等七项。

  (三)体育优惠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五项。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招生报名条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并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的测试。

  (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报名条件是:有体育运动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当年的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测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选报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或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时只能选报一项。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同底版一寸证照及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特招生测试登记表》,报名参加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登记表》(以下统称为《登记表》)(见附件一、二),同时填写《浙江省2002年体育优胜者、特招生考评准考证》(简称《准考证》)(附件三),并分别贴上一张本人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登记表》和《准考证》照片处加盖招办的骑缝印章,《准考证》塑封后交考生本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登记表》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市招办汇总审查并将考生信息输入软盘于4月8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软盘送(寄)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并将本市考生的报名费交省招办。  

  五、测试办法

  (一)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4月16日到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报到,并了解有关项目测试点分布情况。4月17日上午8时考生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或玉泉校区)的有关项目测试点参加全省集中的统一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二)浙江大学体育系须设立测试组委会负责做好测试期间的组织安排工作。各项目考评人员由有关招生学校在4月8日前按附五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上报省招办,由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聘定。学校推荐教师要求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测试。各项目考评组,由组长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测试工作。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测试场所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三)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四个项目的优惠加分考评,按照《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的《专项技术测验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结合本省制定和补充的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办法一并执行,专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34分的考生即达到加分标准;田径各单项优惠加分合格标准见附件四。

  (四)考生参加测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测试结束后,浙江大学体育系组委会应及时把参加“体育特招测试”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考生的成绩准确填写在《登记表》的项目测试成绩栏上,按要求签名、盖章后,以市为单位连同测试成绩册(成绩册一式二份),送省招办。   

  体育优胜者《登记表》经省招办核实盖章后生效。省招办将测试合格者的《登记表》返回市招办,存入考生档案。录取时,在文化总分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特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浙高招委(199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未及之处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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