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月19日,颁布《普通教育暂行法》,明确规定“高等小学以上体操应注重兵式”。同年9月,正式将军事教育列入教育宗旨,令全国各学校注重军训。许多学校还组织了“少年义勇团”或“童子军”,借以培养学生的尚武精神和军事技能,学校军训迅速展开。
然而,一战结束之后,全世界兴起一股反对战争的潮流,中国的军国民教育思潮也一度衰弱。1919年,一项权威调查结果表明,教育界普遍认为:“现在欧战之后,军国民教育不合民本主义,已为世界公认。我国教育宗旨,亦应顺应世界潮流。”至1920年,全国教育联合会议把“尚武”从教育宗旨中删除。随后,1922年颁发的《壬戌学制》取消了“军国民教育”,学校军训又随之停滞。
民国时期军训不及格,不能考大学
军训的重启是在1929年,其时,日本对中国虎视眈眈,军事教育重新受到重视。当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了《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其中规定,“凡大学、高级中学及专门学校、大学预科并其他高等以上学校,除女生外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每年暑假期内,各校学生应受连续三星期之严格训练”。
1931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教育的通令》。希望通过军事训练,“锻炼学生身心涵养、纪律、服从、负责、耐劳诸观念,提高国民献身殉国之精神,以增进国防之能力”。
当时,所有大学、高中等学校的男生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每年暑假进行连续三周的军训,教官则由陆军学校毕业生担任。
训练项目包括传授军事学识的技能和培养优良德性及生活习惯,前者包括学科和术科。学科有步兵操典、野外勤务、射击教范、防空常识、战车常识、卫生急救等。术科有徒手教练、持枪教练、测图实施、弹药射击、夜间演习等等。
当时的军训成绩考核极其严格,不及格的学生要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训练,若至毕业时仍不及格,则不准毕业;凡高中以上学生军训不及格者,不得投考大学。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全国统一的军训中断了,直到抗战胜利之后才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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