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11.7亿元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财教〔2016〕292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为做好学杂费减免工作,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7年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11.7亿元,其中,西部地区为8亿元,占比68.4%。政策的实施将使全国142.5万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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