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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4
宁夏师范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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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宁夏固原市学院路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始建于1975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3年成为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宁夏首批整体应用转型试点高校,同年,成为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创建单位,并获批外国留学生招生资质。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累计培养各类人才近40000人。

  学校现有古雁、文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000平方米。有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1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7.3万册,电子图书73.2万种,现刊840种。

  学校现设有12个教学单位,有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小学教育)7个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点,有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35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1个,非师范或应用型专业14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优势特色学科1个、“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4个、特色专业6个、技术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1个,培育建设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3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8.27%,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5.74%。有国家“万人计划”中“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313”人才工程3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有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获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2人,自治区“塞上名师”1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6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入选自治区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3人,5人获自治区“9·10”奖章,1人被评为“六盘英才”。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6543人,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与宁夏大学实现联合办学,同北京师范大学、印度夏尔达大学、台湾屏东大学等39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20多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和服务合作协议。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文化荣校”战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转型发展,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加大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建设力度,服务基层、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努力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知名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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