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确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保送推荐资格入围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2、保送推荐入围人选公示后,正式确定保送推荐资格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3、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或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政策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以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名单为准),不占用教育部给定名额,不受综合成绩和外语成绩高低的限制,予以推荐。
(七)填报志愿
1、为保证机会均等和保送推荐秩序,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只能选报一所高校,但因个别高校招生政策特殊,学校须作统一安排的除外;
2、学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送生推荐资格;
3、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在保送推荐入围名单公示的同时,学校公布近三年高校在我校录取保送生的基本情况,供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参考。
(八)志愿调剂
1、因高校报名人数限制未能获得该高校报名资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另一所报名名额未满的高校;
2、已得到高校正式通知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如申报条件许可,可再次选报,但排序须依次排在首批报考该高校的学生之后;
3、已参加高校选拔测试,尚未确定预录结果的学生,不得更改志愿选报其他高校,但高校对志愿选报另有要求的,可按高校规定执行。
(九)实施保送生课程,协助学生参加高校选拔
1、学校制定保送生课程,开展专项辅导;
2、学校指导学生填写、寄送高校报名申请材料;
3、学校指导学生参加测试选拔。
(十)上报审批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统一办理相关审批、录取手续。
四、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失去保送推荐资格:
1、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2、干扰保送推荐工作正常进行者;
3、有明确出国意向者。
(二)本办法由学校保送推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负责处理学生保送推荐管理相关的监督和仲裁工作。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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