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山西、安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海南、福建、湖北、陕西、甘肃、宁夏、贵州、四川、湖南、新疆、云南共23个省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4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
1.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4000px-4350px;男生身高4250px-4625px;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其中飞行技术专业属本科提前批)。
2.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3.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1)艺术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科: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分数,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预收)等费用。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1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其中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
普通专科:75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专业8800元/年;
艺术类专科:8800元/年,其中服装设计7500元/年。
住宿费:800-1200元/年。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体系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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