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完备资助体系,资助精准覆盖面广
根据学校政策,在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用助学贷款外,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不断发展(目前基金总额9000多万元),通过自设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学校还有校企合作奖学金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学校实际,形成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6年度,青岛滨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新突破,受奖助学生6182人次,占全校学生的35.4%,奖助总金额达2541.03万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及录取
第七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五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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