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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20-07-17
山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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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录取各环节工作,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向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请示汇报重大事项,负责录取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计划管理与录取审核组、投档与信息管理组、综合协调组、保障服务组、督察信访组等5个工作组。

  (三)招生高校要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条件保障,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章程,严格录取工作程序,按照录取规定时间完成阅档、退档、审核、录取等各环节工作;要公布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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