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须填报西北工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北工业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提档线指按招生计划100%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保证录取第一专业;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在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3)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B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考生,可在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七、联系办法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 ao@nwpu.edu.cn
网 址:http://zsb.nwpu.edu.cn
八、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公示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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