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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高招工作实施办法
2014-05-13
作者: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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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条 市、县(区)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七十一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十二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 考生以欺诈手段,或者凭借招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而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普通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书面通知陕西省招办。

  第七十三条 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作弊行为,按照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6号)执行。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5号)执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3〕35号)执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项目待教育部批复后另行发文。提前单独招生备案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招生,其详细要求另行发文。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有不符之处,陕西省招办另行通知。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招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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