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专业23000元/生/年。(注:2017年学费如有变动,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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