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进入其中一个专业分流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学院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照专业类录取的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动化类(含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矿业类(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美术学类(含雕塑、摄影、绘画专业)。
第二十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安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s.xauat.edu.cn,邮箱:zhb@xauat.edu.c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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