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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02
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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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 国标代码:10726。

  办学地址: 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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