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 根据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学院录取小组分别确定普通类、普通中职类、中职“9+3”类文化考试控制线和录取线。
4. 对中职类“9+3”考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精神,为确保“9+3”考生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对这部分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特长生的录取
在艺体方面有突出特长者,获得地市级个人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相应八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或在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等;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各工种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者,达到学院划定的文考控制线,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专家单独考查达到要求的,可不参加综合测试直接录取。
6.一般考生的录取
所有条件符合资格并在控制线上的普通高中、中职类考生,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文化+综合)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小组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最终划定录取分数线。
7.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8.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 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
普通类: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中等职业类(含9+3考生):笔试中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其中“9+3”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与普通中职类考生做对比。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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