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考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
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
2.体育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1.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注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2.文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
4.对于运动员等级证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考生,经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核,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5.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将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八、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语语种限英语。
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
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5. 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参考运动员需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4616013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政编码:610106
收件单位: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上述政策若与2016年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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