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七条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事 项 |
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www.sceea.cn)网站报名。 |
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 |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mypt.edu.cn/)确认、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考试报名费。 |
3月28日17:00~ |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9日8:30~3月30日17:00 |
考生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31日 |
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 下午:13:00~,综合测试、技能考试和特长测试。 |
4月2日 |
17:00以后公布成绩,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成绩。 |
4月3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校监察审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4日~4月10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拟录取名单。 |
4月8日8:30~4月10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校招生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
4月13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底 |
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
7月中旬 |
学校寄出考生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非我校人员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 2202104 2202113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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