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免试及加分
一、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面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2018年3月30日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和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同一考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
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3月19日8:00至25日18:00 |
考生登录我院官网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sccc.edu.cn),并在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
3月27日10:00 |
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报名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
3月30日9:00-18:00 |
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交验相关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3月30日13:00-18:00 |
报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在学院运动场进行特长项目专项测试。 |
3月31日 |
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上午9:00-11:30进行文化考试,下午14:00-19:00进行综合测试。 |
4月3日16:00 |
考生可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
4月4日9:00-16:00 |
对成绩有疑义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185。 |
4月5日-11日 |
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普高和中职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10日 |
4月10日9:00学院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于4月10日11: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 |
4月13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5月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八章 录取、注册及监督复查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在普高类、中职类考生中,分别按原则不超过报考学生总人数的85%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各专业生源不平衡时,学院有权在单招专业内进行自主调剂。
四、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录取分两批次进行,提前批为现代学徒制专业、体育特长生和应用化工技术(宜宾天原定向班)专业,设1个专业志愿;第一批次为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专业,设3个专业志愿。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一批次的录取。
六、普高类和中职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2018年4月5日-4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8年4月9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八、根据申请放弃录取考生的人数及专业,学院在4月10日9:00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于4月10日11: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学院在填报补录志愿考生中依据本章第四条规定进行录取。
九、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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