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办法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400分。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学院统一考试、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卷。
(二)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形式:抽题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以内。
2.考核对象: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高中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对口中职类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专业技能考核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护理专业:无菌技术、穿脱隔离衣、心肺复苏、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输液、吸氧、口腔护理、鼻饲法、测血压。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肩关节、髋关节的正常生理活动方向,肩关节前屈的被动活动技术,肩前屈肌群的徒手肌力增强技术,肱二头肌的4级肌力的徒手评定方法,肘关节屈曲的被动活动技术,屈肘肌群的被动牵伸技术,屈膝肌群的被动牵伸技术。
药学:抗菌药、解热镇痛抗炎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等各类代表药物的作用和用途、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及药物相互作用;处方的书写与调配。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招生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十、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考生须参加文化和技能(面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以笔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依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普通高中类专业:
每个考生可填报最多二个平行志愿。文化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等职业类填报单一志愿专业。
(五)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参加学校组织考核,合格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正式办理完毕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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