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天津外国语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联系、咨询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tjfsu.edu.cn/
电子邮箱:tyzhaoban@tjfsu.edu.cn
联系电话:022-23247377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204
八、附则
本简章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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