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此次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筑梦计划”合格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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