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按照“文化课‘网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网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排名。
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别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300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昆明冶专“单独招生系统”上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招生考试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
(三)录取通知:正式录取的考生,由昆明冶专招生办公室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七、严肃纪律
参加单独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事宜
1、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九、其它事项
1、招生咨询电话:0871-66051100、66051572、65522152(传真);
电子邮箱:kmyzzs@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33。
2、招生监督电话:0871-66051617;
电子信箱:kmyzjwjcshc@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6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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