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六、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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