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计算、入选确定及优惠分值
1.体质测试: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学生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其中两项不合格者不给予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详见附件2)。
2. 根据考生材料初审结果确定面试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专业志愿与调剂、计划数、体质测试情况及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结果等,综合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入选资格考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发挥其特长的专业(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受附件1的专业限制),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优惠分值如下:除江苏、上海、浙江考生外,优惠20分(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下同)。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一个A一个B及以上,优惠10分。上海市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浙江省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上海、浙江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最新模拟数据进行调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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