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相关监督部门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面试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108。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考生持《长安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准考证(预约)》(报名系统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其他讲座和咨询活动。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长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信+长安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doc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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