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A级资格,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B级资格,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平行志愿省份按确定调档比例后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执行,下同)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C级资格,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
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A级资格加20分、B级资格加10分、C级资格加5分进行专业(类)排序(七年制专业除外)。
被山东大学录取、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面试或笔试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参与“泰山学堂”(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拔。
六、其它
1.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4.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2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
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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