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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2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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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2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取得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在联考报名系统支付笔试费,并按照联考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不认可其联考成绩。

  (3)复试安排

  校考四省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8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联考考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1日地点:各地指定考点

  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注: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可参加全部联考科目考试,但我校只认可以上

  科目的成绩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学生复试成绩,综合考生报名条件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理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文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10分,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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