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2011-12-05
关注掌上高考


  第五条、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

  (一)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相关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所录取的专业须与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重点线,具体优惠幅度以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加分专业。

  (五)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监督电话:020-84115582

<< < 1 2 3 共 3 页
站长统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
SRC-619680259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