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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2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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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优惠政策

  1.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其高考成绩可降低至生源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初选合格考生可获得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与重点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排序,确定专业;

  3.综合评价特别优异者可直接进入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深造。

  七、监督办法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3.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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