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
1.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参加考试,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环节与华北电力大学联合考试,科目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或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面试根据学生在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进行。
3.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文理科类型,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5.名单公示: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明确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高考志愿填报: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所在省份将自主选拔录取设为单独(特殊)批次的,应在单独(特殊)批次中填报我校;考生所在省份未将自主选拔录取设为单独(特殊)批次并且采用顺序志愿填报方式的,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所在省份未将自主选拔录取设为单独(特殊)批次并且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应在第一平行志愿(即A志愿)学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7.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应大于或等于我校在当地统招考生录取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省区,按投档线测算值执行)减去照顾分数之差,且考生实际考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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