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立自主选拔批次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九、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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