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程序
我校成立由监察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工作。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表现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
1.审查报名材料
学校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将于2012年1月16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测试
(1)学校对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内容涉及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社会知识、当前热点问题与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面试采取回答既定题目和回答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社会责任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及特殊才能等。学校拟在山东青岛、广东广州、四川绵阳、辽宁沈阳、陕西西安设立考点,就近安排考生参加测试。
(2)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测试与我校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测试(小语种测试)一起进行,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为英语,学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为面试,面试全部用英语进行,主要进行英文水平测试(包括英文朗读、口译、问答)和综合素质测试(包括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创新意识)等。
(3)测试时间。我校拟定于2012年2月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各考点具体测试时间及有关测试的其它事项将于2012年1月16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
3.测试合格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照考生高中阶段材料,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英语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和非英语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
合格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全国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单设特殊类型批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其他条件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报考非英语专业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分数、高考填报的志愿、特长等安排学习专业;报考英语专业测试的学生只安排在英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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