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2012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传真,须在6月底前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三)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理工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在报考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在当地理工类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或物联网工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上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在当地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五)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七)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八)对降分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九)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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