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最终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名单,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招生公示为准。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4.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重点线。
5.专业安排
A类入选考生:若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对其高考成绩加15分进行专业安排;若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将结合学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安排专业。
B类入选考生:满足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志愿。并可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利于其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方案。
6.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月4日18时截止
2.申请材料寄送:2012年1月6日截止(以收到邮件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资格审查结果:2012年1月13日起查询
4.网上缴费:2012年1月14日—2012年2月15日
5.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22日—2月29日
6.报到/测试时间:2012年3月2日—3月3日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八、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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