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工作;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监督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
三、报名条件
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是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省(区、市)理工类高中毕业生:
1、科技创新、学科专业或其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具体报名步骤请参照网上报名系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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